,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正处于大力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时期,对于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,能源资源的高消耗,极易造成环境污染问题。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对于可再生能源的总体利用率较低,更多是以化石能源为主要消耗能源和出口能源,使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能力与水平不高,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低。
第二,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面临国际大格局不可预测的变化。经济结构、国际政治、社会矛盾等都会对国际能源合作可持续发展产生影响。如一个国家存在资金流断流问题,就会导致其经济结构体系难以支撑能源继续合作,产生能源合作经济风险,阻碍能源合作朝向高质量发展迈进。由于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能源勘探、基础设施建设和开采开发等高端技术薄弱,致使能源合作可持续发展面临许多挑战。能源合作中经营管理能力不强、合作机制欠缺、合同非完备性等问题,会极大地影响能源合作的长远性,更难以高质量去支撑能源合作可持续发展。
第三,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众多,国情不同,合作机制更多偏向于单一且运作*立,没有互通互联的整合资源以及安稳的投资环境,导致能源合作的多元共生体系难以建成。当前,单一模式已无法解决能源合作中出现的众多问题,对于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合作互助,中国政府提出企业以“走出去”模式带动能源合作朝向多元共生模式发展。但由于市场化激励政策不完善和资源分配不均衡问题,企业参与意愿不强烈。同时,能源合作的前提是能源安全,而频发的贸易战以及层出不穷的“中国威胁论”言论,使国际政治矛盾凸显。更严重的是,美国的霸权主义又对沿线国家能源地缘政治产生了极大影响,如美国通过军事部署抑制中亚某些地区的能源发展。这些因素都将会给我国与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在能源合作中带来难以预料的安全隐患,导致能源合作难以可持续发展。
第四,互补性合作模式创新不足。首先,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中的能源供应国的基础建设和开发技术仍是其发展短板,资金、资源、技术的配置不合理,导致能源合作的协同性差,拥有能源资源潜力而缺乏相应的开采能力,使寻求通过资源换技术、换资金的合作成为该国能源发展的关键。其次,能源运输是能源进出口的关键,而管道运输是目前zui为安全的运输方式,但以长期协议为主的运输合同、过高的过境费和单一的出口通道依赖导致能源市场供需失衡,由此致使“一带一路”沿线能源通道合作安全风险增大、运输效率低,出口量受限。zui后,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缺乏技术、管理、创新等能源合作方面的*业人才,缺乏国际能源合作模式创新能力和创新实践。
第五,沿线国家能源合作还没有完全形成能源链、产业链、供应链和价值链的一体化合作模式,项目相对单一和分散。就能源链而言,合作领域主要集中在石油与天然气领域,而在风、光、水、氢、核、地热等新能源领域合作较少;在产业链方面,油气合作主要集中于油气勘探开采、油气管道运输等环节,油气加工、炼化及化工合作偏少;就供应链而言,目前大多数处于合作初期,合作仅是动态联盟,还没有形成紧密的供应链联盟;在价值链方面,核心环节合作多,辅助环节和延伸环节合作少,如油气价值链合作主要在核心业务的上、中游,而油气生产的配套和延伸项目合作少。由于能源合作没有形成完全意义上的一体化,不利于能源合作的和协同发展,更不利于能源合作的可持续发展,极易造成能源合作不稳定情况发生。(转:新丝路产业研究)